一、市府114年度預算編列5,900萬元汰換逾使用年限警用車輛,本局並無要求員警勸募捐贈車輛。本局114年完成汰換各式汽車50輛、機車225輛,市府持續逐年編列預算加速汰換老舊警用車輛,以保障員警執勤安全。
二、員警各式防彈衣統一均由內政部警政署採購,並配發全國各警察機關員警使用,本局防彈衣數量可供第一線外勤警力之需求及汰換,並無要求員警自行購買。
三、本局現有手槍槍套計6,682組及密錄器3,118臺,可完全滿足外勤同仁使用,並無要求員警自行購買。
四、本局執行警示帳戶作業,警政署原規定線上及傳真雙軌併行,自114年2月24日14時起,改以線上通報作業,本局均依警政署規定辦理。
五、員警偵辦刑案如逾越用餐時間(含犯嫌)得支用誤餐費,由刑事辦案工作費項下支應,本局各分局均有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