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新聞及國際關係處
發稿時間:114年6月23日
發稿人員:王炳閔、劉一芬
台南市議會第4屆第5次定期會議事今(23)日市政總質詢自由發言,台南市長黃偉哲率各局處首長列席備詢,針對議員質詢事項,台南市政府回應如下:
【新版財劃法分配不均】市府:已備妥策略全力因應
議員關心新版財劃法分配不均,衝擊台南市府的財政及重大建設進程。
財政局回應,新版財劃法實施後,南市將可增加獲配統籌分配稅 163 億元,但增加幅度為全國倒數第二,未來中央若據此將部分事權移轉由本市負擔,並削減對本市的計畫型補助比率,一來一往本市實質上獲得中央補助恐不增反減。
財政局補充,據掌握因新版財劃法實施後,中央可能的後續作為且與本府相關者為:
1. 預計將事權移轉本市負擔:計有國立高中職改隸等9大項,預估將增加本市283.58億元支出負擔。
2. 預計調降計畫型補助比率:主計總處目前正研擬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預計將補助比率上限由90%調降至50%。以本市114年為例,計畫型補助收入編列351億餘元,補助比率平均為88%,倘依調降後比率估算,本市受影響金額預估將至少減少 153 億元,嚴重衝擊本市財政量能及市政建設,本市已於6/6正式發函請主計總處維持對本市補助比率。
3. 未來恐進一步削減軌道建設補助:本市目前正辦理3條鐵路及5條捷運工程,仰賴中央補助金額達2,660億元,倘軌道建設經費被削減,將嚴重衝擊本市交通建設,本市亦於6/6 正式發函請主計總處將軌道建設列為專案補助項目。
4. 此外,為讓統籌分配稅更公平合理分配,本市已多次在全國性會議向中央建議統籌分配稅計算方式,包含應將科學園區產值、農林漁牧產值等納入營利事業營業額計算;人口指標按不同人口結構及就業人口進行設算;土地面積按不同用地加乘及打折計算。
而目前因應中央114年總預算遭刪減、財劃法強行通過,中央已經陸續實施普通統籌短撥、一般性補助刪減,前二項措施致本市資金缺口達82.15億元,因此本市已採取以下策略因應:
1.建議中央啟動追加預算
本市於100年曾面臨議會刪減預算達38.13億元之例,市府即透過追加預算方式,成功彌補財政缺口。因此本市已於5/29 行政院會及6/4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建議中央政府比照南市府方式辦理,啟動追加預算程序。
2.採用撙節支出措施
包括各局處通案控管15%的經費,通盤檢討尚未發包之工程暫緩執行,補助團體控管40%經費,檢討並縮減各項活動規模,撙節及控管非法定支出經費。
3.實施財務調度措施
如辦理中央補助款之採購案件,需事先專案簽准,並載明終止條款;落實大額支出應於付款1個月前通報該局;若短期資金缺口,申貸短期借款取代透支息;落實集中支付作業,以統合市庫資金部位;加強盤點本府基金賸餘缴庫量能;倘資金仍有不足,不排除發行公債作為籌措資金財源。
【綠鬣蜥捕捉議題】農業局:持續捕捉,避免擴散至市區。
議員關心綠鬣蜥是否擴散及捕捉,市府農業局說明,本市綠鬣蜥發源地為三爺宮溪,而發源地因位於偏僻地區,人為開發較少,適合綠鬣蜥族群繁衍,因大量繁殖且有部分點位難以到達,故影響移除進度。
農業局指出,今(114)年度綠鬣蜥的移除廠商所提策略為採集中人力捕捉,逐一熱點集中處理,目前執行已初見成效。114年1-5月南山公墓及周邊綠地内綠鬣蜥已捕抓8198隻。
另針對綠鬣蜥監控及捕抓,現階段處理方式為接獲本市全區1999通報案即立刻派員處理,並請廠商密集巡查與優先處理民生及公共安全的熱點區域,諸如火化場及竹溪流域周遭為首要清除區域,接續清除二仁溪、三爺宮溪、鹽水溪、急水溪、八掌溪流域等區域為主。
【毒駕零容忍】 市長黃偉哲:完善制度全面強化查緝作為
近期依托咪酯(喪屍煙彈)等新興毒品興起,吸食毒品駕車已造成巨大危害,南市警局統計113年舉發毒駕案件共395件,較112年增加216件,且今(114)年迄5月業已舉發231件。有關議員於今(23)日議會定期會關心毒品初篩試劑過期,以及員警查辦毒駕但因毒品尿檢期間過久,無法及時防制毒駕案件後續可能的危害部分,警察局已實施制度檢討,全面強化查緝作為。
市長黃偉哲表示,為展現市政府毒駕零容忍之決心,除了完善取締制度面之規劃,將持續加強毒品查緝工作,以及防杜吸食毒品駕車造成交通危害,保護用路人安全。
警察局指出,已全面清查過期毒品初篩試劑並完成回收辦理銷燬中,將持續要求各外勤單位使用時應注意效期及正常使用程序;而尚在效期內之初篩試劑,警察局將造冊列管,督促各單位到期後應立即回收銷燬。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規定,違反該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逾2個月不得舉發,另依交通部於今(114)年6月13日函釋,有關毒駕案件依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送辦,後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舉發,係以「尿液毒品檢驗報告結果通知日」為「舉發時效起算日」。因此,警政署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於尿液採驗後7日內送驗,並註明為毒駕案件,檢驗機構通知尿液檢驗鑑定完畢時,10日內派員領取報告,並檢出毒品反應時,14日內簽會交通單位,以避免毒駕案件逾期無法舉發。
警察局表示,毒駕行為之成立,須待取得檢驗機構陽性反應報告為證,據以舉發交通違規及移送偵辦。倘若僅以尿液快篩試劑檢驗時呈現陽性反應而開罰,因快篩試劑並非法院認證之檢驗機構具結證明,且可能有偽陽性風險,故不能據以認定民眾有用毒後駕駛之犯罪行為。因此在毒駕案件中將行為人送尿液檢驗有其必要。
衛生局表示,將全力配合警察局毒駕案件對行爲人的尿液檢驗,毒品尿液檢驗於收取檢體次日起14個工作天即出具檢驗報告,並將報告函送原送檢單位,若遇特殊案件,亦將配合縮短檢驗時程,滿足警察單位辦案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