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周知「南區4-67-18m道路工程(前段)(喜樹路)」第2場公聽會會議紀錄(詳后附件)。依據: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辦理。公告事項:本府為興辦南區4-67-18m道路工程(前段)(喜樹路)於114年8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時0分,於臺南市南區區公所舉行第2場公聽會,公聽會會議紀錄特此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