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2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50142489A號
附件:
主旨:「變更新化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計畫圖重製)(第三階段)案」自115年2月4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5年1月12日台內國字第1150800045號函核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5年2月4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計畫書及圖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永華市政中心公告欄、新營辦公室公告欄及本市新化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