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一、「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作業要點」第十一點規定辦理。二、臺南市政府114年10月21日府都設字第1141441234號函(114年臺南市都市設計委員會第17次會議紀錄)。公告事項:一、公告日期:自115年2月26日。二、公告地點: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三、公告文件:修正後「高速鐵路臺南車站特定區都市設計審議原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