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辦理。公告事項:一、115年1月28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麻豆區總爺及東北勢排水護岸治理工程」第2場公聽會會議紀錄。二、如對本次興辦事業或會議有意見時,請於115年3月11日前,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105條等規定,以書面向本府提出事實及法律上之意見陳述,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115年1月28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麻豆區總爺及東北勢排水護岸治理工程」第2場公聽會會議紀錄。
二、如對本次興辦事業或會議有意見時,請於115年3月11日前,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105條等規定,以書面向本府提出事實及法律上之意見陳述,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