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損壞評估是為確認建築物受損程度,其中建議拆除、修繕、補強等方案之金額,僅作為協助、減輕負擔的補助概算,非全額恢復財產損失。實際補助金額,仍須視補助款來源,並以公告補助計畫為準:
1. 補助對象:符合公告計畫的建築物所有權人。
2. 拆除重建:參考損壞評估之金額予以補助 。
3. 修繕補強:參考損壞評估之金額予以補助 。
二、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身分證影本
3.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與申請人同)
4.損壞評估報告(正本)
5.公寓大廈組織報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規定文件(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物謄本、當年度房屋稅單影本或最新年度稅籍證明等權利證明文件)
補助申請期程:俟整體損壞評估作業告一段落將再公告補助受理時間及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