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訂定機關:臺南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依據本府114年3月13日第1140411094號函。
三、「臺南市松柏育樂中心松柏學苑課程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 。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單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二)地址:臺南市南區南門路263號。
(三)電話:06-2156974分機23。
(四)傳真:06-2158088。
(五)電子郵件:paualbear@mail.tainan.gov.tw。
(六)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http://tainan.join.gov.tw/policies/index)。
五、陳述意見或洽詢之起訖日期,以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