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導,某立委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1日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發言時表示,以六都來看,臺北市永遠都是分到最少的,而綠營執政的臺南市、高雄市則一直位維持前兩名,身為臺北市卻敬陪末座,報載內容與事實不符,為避免大眾誤解,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特予澄清:
一、臺北市獲配統籌分配稅為全台第1,且為臺南市的2.16倍,並非報載所稱最少
110-114年臺北市獲配統籌分配稅款444~707億元,臺南市只獲配205~327億元,為六都最低,臺北市獲配金額不僅是全台第1,更為臺南市2.16倍,並非報導所稱臺北市永遠分到最少!
現行統籌分配稅款計算中營利事業營業額設算權重高達50%,該金額又係以公司稅籍登記所在地計算,因公司總部多數設在台北市,但生產工廠設在南部,造成空氣污染及環境負擔留在南部,而繳稅卻多數繳給台北市,南部縣市才是需要更多的中央財源挹注來改善環境品質,因此必須努力爭取競爭型的計畫型補助,才有能力及經費來維持環境品質,因此,倘若財政收支劃分法要進行修法,應該優先檢討現今統籌分配稅款分配的公平合理性,還給南部縣市人民一個公道。
二、一般性補助係中央調劑盈虛用,統籌分配較少的縣市,可透過一般性補助款來獲得較多補助
110-114年臺南市獲配一般性補助153~189億元,中央為調劑盈虛,補助統籌分配較少的縣市一般性補助款,以獲配總財源來看,臺南市只分配到359~516億元,為六都第5,並非報載所稱第1。
三、計畫型補助係市府團隊共同努力爭取的結果
臺南市114年預算案自有財源占歲出比例為55.13%,為六都最末,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補助辦法,財力分級越低者,可獲配補助比率最高。本市各項公共建設尚未完善,近年來積極研提計畫向中央爭取建設經費補助,且臺南市近年積極招商,助攻企業落實投資,向中央爭取經費改善道路、交通、環境品質等,110-114年獲配計畫型補助收入229~322億元,皆係市府團隊努力爭取的結果。
四、臺南市堅守財政紀律,將錢花在刀口上,惟報載以中央挹注財源佔歲出比,對自籌財源不足,歲出規模較低的臺南並不公平
臺南市因為城鄉型城市,創稅效果本不如其他五都,但每年在籌編預算時皆「量入為出」,將每一分錢花在刀口上,110-114年臺南市歲入歲出差短皆維持在45億元左右,除臺北市外,其他四都預算差短數高達57~143億元,爰報載以中央挹注財源佔歲出比,對自籌財源不足,歲出規模較低的臺南並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