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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區某補習班教師違法體罰,經認定4年不得再於補習班受聘僱

日前永康區某補習班兼辦未立案課後照顧中心,發生教師不當體罰學生事件,教育局1月15日召開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決議認定該名教師4年內不得再於補習班受聘僱,認定結果並將提報教育部複核後登錄於全國不適任人員系統。

  教育局表示,事件發生後立即進行行政調查,對於經營未立案課後照顧中心,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罰新臺幣6萬元,教師違法體罰部分,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召開認定委員會,會議決議認定其4年內不得再於補習班受聘僱。

  本次認定結果為教育部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法實施後全國首例。教育局除將此次認定案例通知業者,冀達警惕效果外,亦呼籲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業者應對所屬員工加強教育訓練及法令宣導;另外今年也將辦理公共安全研習對業者強化宣導,以積極行政作為,避免再有違法體罰事件憾事發生。

 

發稿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業務聯絡人:社會教育科專員王曉慧 電話:06-6351762

新聞聯絡人:局本部吳幸樺 電話:06-2991111 分機8333

 


標籤:#補習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