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展現對安平漁港及支航道違法養殖牡蠣零容忍,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108年3月29日會同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蔡分局長及同仁等人員,進行安平漁港及支航道水域巡護。並由安平漁港安檢所人員在岸際協助戒護,共同取締違法養殖牡蠣。臺南市議員林美燕服務處林主任及臺南市牡蠣產業發展協會亦到場關心。
漁港所表示,除了在「臺南市淺海牡蠣養殖輔導及管理」說明會中,重申安平漁港禁止養殖牡蠣外。針對違規於安平漁港養殖牡蠣情事,亦訂定處理原則,並函送南市區漁會、產銷班及臺南市牡蠣產業發展協會等單位協助周知漁民。漁港所108年3月26日與海巡機關進行安平漁港及支航道之水域巡視,發現安平漁港及支航道各有2棚違規養殖牡蠣,公告限108年3月28日前自行移除。經多方勸導後,108年3月29日再次進行水域巡護,違規養殖牡蠣已配合移除。
台南安平商港和漁港之間的「支航道水域」水質欠佳,為了保障養蚵產業及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市府107年1月11日依漁業法公告,禁止經營養殖漁業行為。此外,漁港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明文規定「在漁港區域內,不得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
漁港所表示,每月將定期對安平漁港及支航道進行水域巡護,倘發現違法情事,將依法處理。漁港所再次呼籲漁民,不要在安平漁港或支航道內違法養殖牡蠣。否則一旦強制拖吊銷毀或依法裁處,受損的還是漁民。
發稿人: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林淑蕙 電話:06-2991111-8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