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體育處為維護熱愛桌球運動市民的權益,在獲知委託經營管理者違規使用後,立即依委託契約規定,要求繳交懲罰性違約金5000元,並限期改善,以展示市府落實監督委外場館的決心。
體育處表示,市立桌球館目前係委由舞動陽光公司進行委外管理,經民眾陳情反映,該單位於桌球館內從事羽球活動後,立即派員實訪發現確有違反契約,不得於場館內辦理與營業項目無關之活動(包含商業與非商業)之情事。因此,即刻於4月1日依契約規定對舞動陽光公司發函開罰新臺幣5000元,並限期改善,以確保熱愛桌球運動民眾的權益。體育處表示,對於市府委託經營管理的各場館,絕對會秉持有效運用的精神,以嘉惠市民,如有違反規定,絕對要求立即改善;如限期未改善,也會持續開罰,直到改善為止。
目前臺南市體育處經管的新營體育園區、永華體育園區、永華國民運動中心、桌球館、柔道館、市立棒球場、市立游泳池、市立溜冰場及東寧網球場等多處公有運動設施,除了自行管理場館,其中有11處場館採取委外管理方式,引進專業運動團隊協助管理,希望透過其豐富的管理經驗活化場館使用及公共效益,讓市民擁有更好的運動休閒空間;但針對違反委託契約規定的單位,一定會嚴格依據契約內容開罰,以維護市民的權益。
發稿單位:臺南市體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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