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舉行「臺南市官田區二鎮森林環保公園部分綠美化工程用地取得案」第1場公聽會,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暨內政部99年12月29日台內地字第0990257693號令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由:說明興辦「臺南市官田區二鎮森林環保公園部分綠美化工程用地取得案」第1場公聽會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時0分。
三、地點:臺南市官田區公所三樓大禮堂(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1段132號) 。
四、備註:
(一)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暨內政部99年12月29日台內地字第0990257693號令規定,召開本次興辦「臺南市官田區二鎮森林環保公園部分綠美化工程用地取得案」第1場公聽會,說明本事業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除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並廣納各界意見,供本事業參酌。
(二)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中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三)如對本次會議有意見時,亦得於本次會議提出,或於112年7月10日前,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105條等規定,以書面向本府提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意見陳述,不於前述期間提出陳述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