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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臺南市官田區二鎮森林環保公園部分綠美化工程用地取得案」第2場公聽會,特此公告週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工園一字第1121034398B號

附件:綜合評估分析報告書及陳述意見書

 

主旨:舉行「臺南市官田區二鎮森林環保公園部分綠美化工程用地取得案」第2場公聽會,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暨內政部99年12月29日台內地字第0990257693號令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由:說明興辦「臺南市官田區二鎮森林環保公園部分綠美化工程用地取得案」第2場公聽會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

三、地點:臺南市官田區公所三樓大禮堂(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1段132號)。

四、備註:

(一)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暨內政部99年12月29日台內地字第0990257693號令規定,召開本次興辦「臺南市官田區二鎮森林環保公園部分綠美化工程用地取得案」第2場公聽會,說明本事業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除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並廣納各界意見,供本事業參酌。

(二)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中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三)如對本次會議有意見時,亦得於本次會議提出,或於112年9月11日前,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105條等規定,以書面向本府提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意見陳述,不於前述期間提出陳述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

市長 黃偉哲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處、會、局主管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