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周知更正後之臺南市「南121線溪埔中路拓寬(暨新闢道路銜接烏橋中路)」第1場公聽會說明資料公告1份(詳后附件)。
依據: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原工程所需土地總面積6.497690公頃,公有土地面積1.618500公頃(24.91%)、私有土地面積4.872552公頃(74.99%)、未登錄土地面積0.006638公頃(0.10%)。現更正為土地總面積6.534690公頃,公有土地面積1.618500公頃(24.77%)、私有土地面積4.909552公頃(75.13%)、未登錄土地面積0.006638公頃(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