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公告
公告日:113/11/04
[機關代碼]3.95.15
[機關名稱]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一般廢棄物管理科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 東區 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聯絡人]黃春福
[聯絡電話] (06) 2686751 #1617
[傳真號碼] (06) 2882102
[電子郵件信箱]perfect@mail.tnepb.gov.tw
[標案案號]11231128-1
[招標方式]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標案名稱]113年臺南市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計畫第1次契約變更
[決標資料類別]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共同投標] 否
[是否屬契約變更] 是
[原決標公告案號]1123112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開標時間]
[採購金額] 19,620,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原公告案號]11231128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開放服務項目內容]9409其他環境保護服務(有毒廢棄物管理除外)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算金額] 19,620,000元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代碼]A.23.2
[補助機關名稱]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補助金額]14,715,000元
[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臺南市-全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係屬契約變更,原案確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本次變更契約僅涉及原有工作項目之增加,故另製作變更契約書。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是
[投標廠商家數]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16600682
[廠商名稱]技佳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其他
[廠商地址] 114 臺北市 內湖區 堤頂大道2段407巷20弄39號4樓
[廠商電話] (02) 26595449
[決標金額] 18,800,000元
[得標廠商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是
[是否為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 否
[預計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113/01/23 - 113/12/15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是
[僱用員工總人數]345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3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3
[決標品項數]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113年臺南市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計畫第1次契約變更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技佳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9,620,000元
[決標金額] 18,800,000元
[底價金額] 18,800,000元
[標比大於等於99%之理由] 廠商書面表示減至底價
[標比] 100.0%
[原產地國別1]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18,800,000元
[決標公告序號]001
[決標日期]113/10/17
[契約編號]11231128-1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否
[底價金額] 18,800,000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是
[總決標金額] 18,800,000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否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是
[是否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採次低標或次次低標決標]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3.95.15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監辦] 依政府採購法第12條規定,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
[上級機關是否派員監辦] 否
[上級機關不派員監辦之理由]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不派員監辦議價,由本局自行依法辦理。
[機關主(會)計是否派員監辦] 是 ,實地監辦
[機關有關單位(機關內之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或稽核單位)是否派員監辦] 否
[依「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不派員監辦情形]
4.另有重要公務需處理,致無人員可供分派
[附加說明]一、前述預算、底價、決標金額僅係本次變更增加原契約工作項目召開議價會議議定價格部份。
二、本次變更設計完整內容為:
1.原契約價金:新臺幣18,200,000元
2.增加原契約項目之數量:新臺幣18,800,000元
3.變更後契約價金:新臺幣37,000,000元
三、本案係屬契約變更之決標公告,原案履約期限自113年1月23日至113年11月30日止,決標日期雖為113年10月17日,因增加處理量,故履約期限為自113年1月23日至113年12月15日止。
四、本局有關單位依據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且經機關首長113年10月16日核准不派員監辦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