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立國中小學與高中任教的合格代理老師,過去若換縣市或換學校教書,職前年資能否採計,教育部授權由地方主管機關自行訂定,也讓各縣市有不同標準。一名代理老師張凱翔因此在錄取新學校後,過去年資就不被採計敘薪,於是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9)日判決,《教師法》規定雖合憲,但不採計職前年資等相關規定,對代理教師權益保障不足等理由判決違憲。對於判決結果張老師表示肯定,教育部則表示尊重,後續將依判決意旨研修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