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輛泡水或外力毀損慰助 | ●慰助對象:領有效車籍之汽機車持有人,因0625豪雨期間在本市37區行政區內,因淹水受損導致車輛損失者。
●慰助額度:
1.汽車(含大型重機):上限1萬5千元。
2.機車(含微電車):上限2千元。
●受理期間:公告日起至115年7月28日止。
| 1.申請書、行車執照影本、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2.車輛泡水受損證明(照片、影片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3.車輛泡水受毀損至產生重大損失之證明文件之一(如維修發票、維修收據、車輛報廢證明、載明泡水或外力毀損事實之車輛轉賣過戶契約或國稅局核發災害損失證明等)
4.其他證明文件
| ●車輛泡水受損所在地區公所
●臺南市政府一站式整合服務平台(https://onestop.tainan.gov.tw/)線上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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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災害救助及低利貸款-畜牧類全品項目 災損救助 | ●救助對象:實際從事畜牧生產之自然人。
●救助額度:畜牧全品項目(含畜禽及畜禽舍、堆肥舍)(詳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附表2)。
●受理期間:115年6月28日至7月10日止。
●備註:在救助額度計算上,畜禽類將依實際受損的「頭數」或「隻數」直接計算;而設施類(如畜禽舍、堆肥舍等)損失率須達20%以上者,方依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
| 1.身分證、印章、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2.畜牧場登記影本(或公告飼養規模以下附土地謄本)
3.受災照片
4.畜禽化製三聯單或焚化證明或掩埋證明
5.建築執照(影本)(申請畜禽舍、堆肥舍救助者,須附)
| 土地/畜牧場/魚塭/魚場/船筏所在地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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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慰問及生活扶助╴淹水救助 | ●法規規定:因災害致住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者,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
●救助額度:每戶發給1萬5,000元,中央補助2萬,總計可領取3萬5,000元。
●備註:
1.經核定應發給安遷救助者,不核發住戶淹水補助。
2.所稱住屋以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廁、浴室為限。
3.15公分以上未達50公分的住家,每戶補助1萬元的慰助金。
| 1.淹水救助申請表
2.身份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請蓋私章)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3.照片2張(能顯示住屋內淹水高度或水痕高度)
4.匯入補助款之存摺封面影本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實際居住證明文件、租賃契約影本、委託書)
| ●所在地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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